两车交通事故对方车轻微损伤如何处理 交通保险事故人伤纠纷保险赔偿规定是什么?
2022-04-08沛县知名律师
赵娟律师,沛县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两车交通事故对方车轻微损伤如何处理
一、两车交通事故对方车轻微损伤如何处理
如果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仅仅车子受损,车子在可以开动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拍照后把车子开到路边,拍照照片有几点要求:双方车子位置关系 车牌号码, 是否压了交通禁行线或者其他标志。
1、互看证件。
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这时不能轻易离开现场。
2、拍照取证。
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及时用手机拍下相互碰撞的部位,注意要清晰的拍摄车牌号码,这很重要。此外,如果你够细心还应该拍下车辆识别代码,更保险一些。
3、看车辆保险标志。
正常的车辆都有保险标志的,包括交强险标志、环保标志等,一定要在前挡风玻璃上看一眼,这样比较保险。一旦碰到没有各种保险标志的,就要注意了,不能随便挪动车辆。
4、繁忙路段要尽快撤离。
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应该尽快完成上述简单检查后把车辆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5、走快速理赔。
如果不想耽误时间,发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事故明确,那就走快速理赔程序,即不用等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因为你已经拍照了,这样报案后约时间去定损就行了。
二、交通事故认定后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签字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对认定没有争议,发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不用等保险公司来看现场,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交通保险事故人伤纠纷保险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保险事故人伤纠纷保险赔偿规定是什么
交通保险事故人伤纠纷保险赔偿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规定保险公司在尚未确定时负有限额范围内向受害者支付抢救费用的法定义务,在确定时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赔偿权利人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且国务院有关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后,机动车已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应作为民事主体,当无疑义。
二、其他法条规定内容。
由于目前国务院尚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因而对于在国务院有关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前,机动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第三者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因为法定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具体办法国务院还未作规定。我们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主要理由如下:
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第三者保险,虽然是商业保险,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于保险并不相互排斥,两者所依据的分类标准是不一致的。根据保险行为的法律性质,可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社会保险则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根据保险保障的范围,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以及人身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条的规定,《保险法》以商业保险行为作为调整对象,但该法第50条、第51条对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表明商业保险也可以是保险。
保险可以是强制保险,也可以是任意保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保者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而成立的保险是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可以由投保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的保险是任意保险,或称自愿保险。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任意保险,其中保险的性质是不变的。根据《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虽然之前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合同大都没有约定保险公司可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赋予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因而保险公司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保险金。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没有较高层次的法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保险作出明确规定,但保险实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均将之作为强制保险推行,理论界亦将其定性为强制保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交通事故一旦发生的话,可能对于肇事的车辆来说的话不用担心自己的一个赔偿方面的是因为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一个交通方面的保险的缴纳,所以都会有保险公司来对这个单位进行赔付,而且保险公司会后续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