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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与刑事赔偿之间有何种关系?

2026-03-13沛县知名律师

追赃与刑事赔偿之间有何种关系?

1.追赃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一切不法利益。其目的在于剥夺犯罪人的违法所得,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并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2.刑事赔偿则侧重于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它体现了国家对其公权力不当使用后果的责任担当。

3.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已经进行了追赃但仍不足以完全弥补受害者损失,则可能需要启动刑事赔偿程序来进一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赃行动中执法人员需遵守哪些规定?

在追赃行动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这不仅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也涵盖了对涉案财物处理的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证据收集、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并予以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原主或者其近亲属前来领取。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追赃与刑事赔偿虽然在本质上有所区别,但都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项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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