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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紧抓“三个环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2018-09-17沛县知名律师

为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该县紧紧围绕宣传公示、细化分解、考核问责三个关键环节,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意识,做到知己之责、担己之任。 一是宣传引导知责。综合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在全县范围广泛宣传“主体责任”。公开“主体责任”内容。在“中国睢宁”网开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栏,集中宣传党委主体责任的本质、内涵、意义,以及中央、省、市对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有效提升社会知晓率。公布“两个责任”清单。依托党务公开载体,公布党委领导、选人用人等5项主体责任,同时对“主体责任”承诺进行公示,县委常委会带头向社会做出践行“主体责任”庄重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逐级逐层明责。通过任务层层分解,促进压力层层传递,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并以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契机,完善《中共睢宁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职权目录》,厘清职责和权力,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义务。分解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分解出4大类24项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33位县级领导、36个牵头部门和85个相关部门。逐级签订责任。县委与22个镇、100余家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职责、措施“四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是严格考核追责。全县各级党委综合采取专项督查、定期巡查、通报督办等形式,不断强化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同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坚持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实行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考核。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党委,由县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单位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对考核连续两年一票否决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一并进行组织调整。对出现不正之风或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外,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今年以来,先后对2名党委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睢宁县纪委 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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